銷售稅壞處
現時香港稅制不公, 形成富者越富, 貧者越貧的稅制, 理應能者多付, 老弱可依的仁愛社會;
統一不公平地稅, 香港已回歸九年, 差响還不同, 可按年增至統一, 建立公平社會, 又可以增加收入, 建立公平, 有效率的良好的制度; 取消銷售稅討論, 浪費資源;
稅制不公, 引發結構性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依然嚴峻,經濟復甦的甜頭也少有惠及低下層市民。在這樣的情勢下,開徵銷售稅,首當其衝受影響的,是每日要為柴、米、油、鹽奔勞的低下層市民。結果必然導致貧富懸殊現象更趨惡化,中小型企業經營困難增大,人為地加深社會矛盾,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銷售稅的好處
政府提出開徵銷售稅的其中一個理據,是希望藉拓展新的穩固稅源以鞏固稅收數額。無疑銷售稅是一項可觀的稅源。據估計,每徵收一個百份點的銷售稅可為庫房帶來70餘億元的進帳。換言之,政府大概徵收4%至5%的銷售稅,便相等於土地收入的總和。政府因而無須擔心財政收入過度倚賴賣地收入所帶來的不穩定狀況。然而,有學者指出所得稅的總和與作為銷售稅課稅基礎的總消費開支的波幅頗為相似,即是市民在收入多的時候亦會增加消費,而在收入減少時同樣會節約開支。因此,在經濟不景氣時,增加銷售稅來平衡利得稅、薪俸稅以及賣地收入減少的目的實在難以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