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想問如果以個人名義同外國人公司做生意使唔使交稅?
65331826
2006-11-23 11:29:42 UTC
想問如果以個人名義(唔想用注冊公司名)同外國人公司做生意使唔使交稅?如果用交係點計??
二 答案:
?
2006-11-23 12:12:19 UTC
其實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 如你係 "carrying on trade, profession or business in Hong Kong and income arising and derived in Hong Kong" 即你在香港營業,且有盈利, 就一定要交利得稅.但係有兩點要界定, 1) 就係你是否在港營業? 2) 盈利是否因在港營業所得”



另外, 根據”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第5(1)條, 如你在港營業, 須要有商業註冊.



所以關鍵在於你是否在港營業.



如你經常性地與外國人公司做生意, 那就不用理會你用甚麼方法, 稅務局都認為你係"CARRYING ON TRADE, PROFESSIONAL OR BUSINESS IN HONG KONG", 向你徵收利得稅.



另外,無論你是與本地公司或外地公司做生意,只要你的決策地點在香港,你的日常運作在香港,你的收入就是 "ARISING OR DERIVED IN HONG KONG", 稅務局可以向你徵收利得稅.



另外,如你在港營業又沒有商業登記,這是違法的行為.



如果要交稅, 就會把你的利潤 X 16% (UNLIMITED CO) X17.5% (LIMITED CO)
?
2006-11-23 11:57:08 UTC
個人名義(唔想用注冊公司名)同外國人公司做生意使唔使交稅?



如 果 你 從 買 賣 貨 品 、 提 供 專 業 或 個 人 服 務 賺 取 入 息 , 你 會 被 視 為 經 營 行 業 、 業 務 或 專 業 , 並 當 作 是 一 名 自 僱 人 士 。 簡 單 來 說 , 自 僱 人 士 是 為 自 己 工 作 , 而 不 是 以 僱 員 身 分 受 僱 的 人 士 。



自 僱 人 士 可 以 是 東 主 或 是 合 夥 業 務 的 合 夥 人。



所 以 無 論 你 以 個 人 名 義 或 用 注 冊 公 司 名 都 要 填 報 業 務 利 潤 / 虧 損。



如果用交係點計??



計 算 稅 款 是 用利 得 稅16% x 業 務 利 潤。



詳細可參考http://www.ird.gov.hk/chi/ese/ind_stc.htm


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 Answers 上,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