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銀行戶口借用
2006-11-29 10:48:03 UTC
我在10多年前多在讀書時,有同學說可否幫他親戚在澳門開一個銀行戶口借用,就有$500元給我,我去了,在開戶時我只是給了我的身份證給他.我是在銀行現門等他的,開戶後把身份證還給我,現在我突然想起這事,我很怕,怎辦好,但又已是10多年前的事,他親戚用我的戶口來做什麼呀... 之後那人在開戶後一年已將我的存褶交還比我.我很怕,怎辦好
四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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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11:10:10 UTC
十多年的事應該會沒事的,因為刑事案的追訴期為7年,而且開戶後一年他己把存摺交還,應該安全,不過要是你担心,你可以去那間銀可查看一下他在這10多年來戶口還有沒有帳目來往(因為你本人沒有開戶,即他用你身份去簽名,簽名是他的,他可能不用証件可以繼續使用該戶口)如果沒有,10年你自己沒用銀行都應該停了那戶口。再不然自己去停了它。可以放心了。

如果有,儘快找你的同學問清楚,並表明不想再借用了,會去停了該戶口,叫佢親戚儘快處理好,否則停了後有什麼問題就大家都唔想。

總之借身份給人就麻煩多多,不借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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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3 00:44:56 UTC
什麼都不要做,無人追究你,你便不要向銀行再重提這件事?

更加不要自動到澳門查詢,因為可能長期不動的戶口早已經被銀行凍結。



你手上還有那本存摺嗎?好好保存以防萬一將來(或者係好幾十年後)有人追究。

但我相信機會不大,因為實在是太久遠的事。



另外,寫低你同學個名,有什麼事,亦都有跡可尋。



警察發言人說如果你的戶口曾經用作不法用途,香港體系的銀行有權拒絕你的開戶申請。

那麼,這十年來開戶時你有遇到困難嗎?如果無,我相信這事早已事過境遷。

忘記它吧!不用怕!只要你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証據就可以了。



 
Vincent
2006-11-29 11:05:19 UTC
立即取消戶口先! 10幾年前, 無咩事既! 有事都已經發生左啦. 下次唔好啦!
?
2006-11-29 11:05:02 UTC
取消那個不知點算好既戶口and then

重新建立一個新銀行戶口 (揀另一間bank 做)



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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